关于《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面向公众征集】关于《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政策制度统一,促进我市公平竞争,我局代修订了《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 2025 年 1 月 21 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 1607682440@qq.com。
- 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3029 号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并在信封上注明“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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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修改草稿征求意见稿.docx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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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docx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2024 年 12 月 20 日